?溫度傳感器高低溫沖擊試驗具體要求如下:(不適合塑膠殼類產品)
試驗程序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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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中:
TA為-20℃±3℃,TB為120℃±3℃,t0為25℃±3℃;t1為10min,t2≤90s。
試驗過程中通電5VDC ,試驗從第1個循環的低溫環境開始至第5000個循環高溫環境結束,循環數為5000個。
試驗結束后取出試樣在常態下恢復1h后,檢查感溫頭外觀應無可見損傷,感溫頭不允許脫落。要求R25,B25/50應在±3%之間變化(與初始值比較),其絕緣電阻、耐電壓應符合要求。
以下要求適用于非塑殼熱敏電阻(銅殼/鋁殼/不銹鋼殼等):
通5VDC,5℃水浴中持續120s后轉至95℃水浴中持續120s,中間轉換時間不超過30s,如此循環5000次,試驗結束后取出試樣在常態下恢復1h后,檢查感溫頭外觀應無可見損傷,感溫頭不允許脫落。要求R25,B25/50應在±3%之間變化(與初始值比較),其絕緣電阻、耐電壓應符合要求。